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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線辦法申請
參考資料

台灣研究網路使用規範及路由政策

(TANet2 Acceptable Use & Routing Policy)

87.12.14 訂定

88.2.8 修訂


  1. 台灣研究網路(簡稱TANet2)目的在於支援台灣的學術及產業機構進行研究、教育以及先進的應用開發,以提昇台灣在資訊社會的拓展能力。此網路用來支援不易於現有的網際網路架構之下進行的先進研究活動。
  2. 所有與TANet2網路的連接應該經由TANet2所設立的區域連接點(簡稱POP),所有其他的直接連接必須經由 TANet2 的專案同意。
  3. POP的管理者須依據 TANet2 政策委員會所制定的本使用規範與路由政策,負責執行 TANet2 網路的連接及使用。
  4. TANet2網路的同意使用權是以機構為單位,所有經由認可的機構可透過 TANet2 網路相互通訊。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當網路擁擠時,經由 TANet2 政策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應用計畫得享有網路的優先使用權。
  5. TANet2 網路提供 ATM 上具完全路由 IP(Fully routed IP over ATM)及點對點 ATM(Point to point native ATM)二種服務方式。被認可的機構僅適用於具完全路由 IP 部份之網路服務,而點對點 ATM 部份之網路服務則只提供審查通過的計畫使用。被認可的機構若要使用點對點 ATM 部份之網路服務,必須提出計畫,向 TANet2 政策委員會申請,審查通過後,始能用之。
  6. 所有已經連到 TANet2 所設立的區域連接點,而且執行相關應用計畫之公私立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及類似之非營利研究單位,可向 TANet2 政策委員會申請以機構為單位之許可(服務類,Tier 1),經獲准後可擁有 TANet2 網路完全的連接與使用權。
  7. 所有其他機構因執行深具潛力之應用計畫,且需與 TANet2 連線者,必須取得 TANet2 政策委員會夥伴類(Tier 2)的許可。一般夥伴類機構包含學院,政府部門及商業實驗室等等。這類有條件的許可必須符合特定網路的需求,原則上此類的連接有使用期限。
  8. 在國內任何服務類或夥伴類的機構可以經由 TANet2 相互通訊。
  9. TANet2 服務類機構可與其他國家先進網路對等之服務類機構相互通訊。目前對等的服務類機構有vBNS vAIs以及 CA*netⅡ Tier As。
  10. 夥伴類機構如欲與國外對等的服務類或夥伴類機構進行研究網路連接時,可以個案方式辦理。此類的連接需要 TANet2 政策委員會與對方國家的相關單位均同意後,方可進行。
  11. TANet2允許亞洲與美國(或歐洲)間的過境網路交通。但所有過境連接將被視為夥伴類連接,除非曾簽署包裹協議(blanket peering agreements),否則將遵行夥伴類連接的一般性限制。
  12. 所有經由 POP 連接上 TANet2 的機構,必須維持另一條分離的通訊管道至原有的網際網路。各機構一般的網路交通應繼續使用這條分離的通訊管道至網際網路。根據此一原則,POP 必須執行政策路由規則,以隔離 TANet2 研究網路與一般網際網路的交通。
  13. 有鑑於網路路由技術未臻成熟,可能無法確實執行上述的網路隔離措施,然根據個案可允許例外情況,直到適宜的路由技術發展至可行為止。
  14. 上述條文僅適用於 TANet2 網路,其他相連網路應自行訂定相關之使用規範。本文件相關條文若有疑慮需解釋或修訂時,由 TANet2 政策委員會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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